重新认识大病筹款平台:网络求助不是慈善募捐,“诚实”比“贫困”更重要

2019-07-13 CSR

编者按:随着各类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兴起,社会援助的场域被拓宽了,许多此前得不到救助的患者家庭有了更多的选择。这本是好事,但是,这种基于互联网社交的筹款模式也冲击了传统社会救助的观念,因而引发了持续、激烈的争论。需要指出的是,在前一阶段的讨论中,“网络求助”与慈善募捐被混为一谈了,事实上,大病筹款平台是一个新生事物,平台不是慈善组织,筹款逻辑与慈善募捐有根本不同。

为病患筹款的事例经常出现在了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中,也引发了一些“骗捐”争议,比如近期的“吴鹤臣事件”。

从网友的质疑中可以看到,很多人对于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认知,容易简单等同于慈善机构。这种观点认为,既然筹款在平台发起,那平台就要承担完全的审核责任,否则就要为可能出现的“骗捐”负责。

事实上,水滴筹等大病筹款平台所起的作用和慈善机构完全不同。大病求助通常具有突发性、短时性等特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慈善救助模式,很可能钱没筹到位,病情已经恶化。

大病筹款平台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们需要被重新认识,网络求助不是慈善募捐,其筹款逻辑也完全不同,而在筹款的过程中,“诚实”往往比“贫困”更重要。

网络求助不是慈善募捐

目前,水滴筹等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是和约车平台一样的信息发布平台,由求助人通过平台发起网络求助自行筹集资金,不像慈善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筹集资金并享有所有权。平台需要搭建的是一个更为多元化的、对接不同的求助需求和不同捐赠意愿的技术平台。

因此,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筹款逻辑与慈善组织有根本不同,后者是利用机构的公信力筹款,而前者则是为求助人提供一个向网络求助的机会,让网络用户根据求助人所提供的信息,自愿实施赠与行为。

事实上,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是在传统慈善救助模式未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兴起的。传统慈善救助模式注重受助者资格审核,这在一方面有效维护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但另一方面,也客观导致救助效率的低下,无论响应时间,还是救助人数都是如此,而这恰恰是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优势。

其次,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上的筹款大多属于个人求助,而个人求助行为归《民法》管,传统慈善救助则适用于《慈善法》。

不少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往往也在发起筹款的页面标明:“该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平台提示您了解详情后方可进行帮助”。

至于可能存在的投机骗捐行为,平台的把关责任是责无旁贷,但其“低门槛、快响应”的模式决定了平台方难以独力解决这一难题,这需要引入社会力量与媒体监督。平台也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扼杀骗捐行为,比如事先审核、事后黑名单惩戒等,一些事先审核之下的“漏网之鱼”,可以通过事后追惩而降低负面影响。

再者,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都是互联网创业项目,互联网创业项目有一大的特点,那就是快速迭代。对于产品缺陷与审核漏洞,创业者有能力,也有意愿去修正与调整,所以,一切还在快速发展之中,我们大可静观其变。

“诚实”比“贫困”更重要

多次网络筹款的舆情事件显示,大多民众秉持“不到山穷水尽,不轻易向社会求助”的传统观念。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多元化,“家有余粮却向社会求助”的做法也逐渐被一些人所接受。关键在于求助者是不是把自家的财务状况等诚实、完整地告诉公众,让大家在知情的前提下自行判断是否要捐款帮助。

“小额多源”是网络求助筹款的一大特点。实际上,大部分捐款人的个体支出并不太多。从经验看,单个筹款案例中,“水滴”式的单次赠与金额大多在500元以下,有的仅捐一两元。这个额度的款项,对于不少人属于“举手之劳”。况且,捐助人多为求助者的亲友,他们不要求求助人必先“山穷水尽、走投无路”,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此外,求助人没到山穷水尽就向社会求助,也不一定是出于恶意。例如,家中有老幼需要维持生计,难以在求助者一人身上倾其所有;因车祸等突发事件发起求助,一时难以筹措资金等。如媒体所述,即使是所谓中产阶级,也可能有“不堪一击”的脆弱性。

但是,不强调求助人“贫困”,绝不等于可以“消费”公众爱心。社会赠与的根本驱动是社会成员自愿产生的同情心和救助意愿。人们的赠与倾向或许不同,但都不希望有受骗的感觉,而希望自己充分知晓情况。

因此,对求助人虽不一定需要有财务方面的底线要求,但应当有“如实相告”的底线门槛。在网络上筹款时,面对着屏幕另一端的陌生人,求助人有义务披露自身的境况,包括自家的财务状况和已有的社保医保待遇、所需资金的大致用途等。

这是否涉及到披露个人隐私?是的。网络求助者往往需要面对“信息换同情”的权衡。若求助人更在意自己的隐私,不愿意多加披露,那又如何呢?这首先要看各大病筹款平台的门槛设定,笔者认为,其实此举亦无不可,只是平台就不应为其过多背书。

有很多办法能让求助人有效披露信息,比如,事前,平台可以引导并辅助求助人披露信息,并向求助人了解背景信息、鼓励其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升验证材料真实性的技能。在求助人披露信息时,平台也可以同步提供已验证的调查信息,供希望进一步了解的公众参考。事中,个人求助平台应该有募资上限,有长期资助需求的人则引荐到相关的慈善组织对接;事后,平台需要建立失信筹款人的黑名单制度,并细化款项使用的信息。

目前,水滴筹等领军的大病救助平台已经采取了不少整改措施,值得期待。

中国目前正处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单靠政府、慈善组织难以顺利化解,我们需要更多来自商业领域的社会创新。但良好互动机制的形成也绝非朝夕之事,我们不必强求求助人行为和平台工作的尽善尽美,但我们推崇透明的信息成为沟通和互助的必要前提,期待更多的市场良性竞争不断推动平台行为的规范与高效。

文章来源:共益资本论

文章链接:https://gongyizibenlun.com/1967

作  者: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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