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成基金会牵手云集微店惹质疑,云集曾涉传销被重罚

2017-12-10 热点 基金会

摘要

我们建议,慈善组织与企业合作须评估风险,勿因小失大。

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益碗FUN”发表质疑文章,直指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在今年99公益日期间与一家涉嫌传销的商业公司“云集微店”合作,并提出了激烈的批评:

“无论99公益日募集的善款到底怎么花,无论大量展示云集微店支持公益的文章是谁在炮制……只要云集微店的“传销”性质属实,友成就难脱洗地之嫌。”

11月13日,友成基金会在其官微发表《郑重声明》,称:

“该文章涉及友成基金会的大量内容和判断,与事实不符甚至违背事实”

但是,友成方面的回应并未明确指出质疑文章究竟什么地方与事实不符,尤其对质疑的要点“云集微店”只字不提,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此事件的关键问题有二:

1、云集微店究竟是不是传销组织?
2、友成基金会与云集微店是什么关系?

经过简要的调研,我们的初步结论是:

云集微店是一家在商业模式上存在不小争议的创新型公司,其在今年7月因涉嫌传销被工商部门处以巨额罚款,但并未被定性为传销组织,当地政府对云集微店“罚而不关”,在勒令整改后允许其继续经营。

这听起来有点奇怪,为什么受到了“涉嫌传销”的处罚,却不算传销组织?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在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对“云集微店”APP的处罚结果——罚款958.41万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及罚款150万元。

理由是: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故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陆立权解释道:“工商部门2016年起开始调查‘云集微店’案件,因以往没有同类案例,关于传销性质的认定也需要慎重考虑以及多部门协调,所以于今年才作出处罚决定。”

但陆立权又说:“2016年2月后,云集的模式的确在改”,“网络传销的认定需要非常谨慎”。

有意思的是,7月15日《杭州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杭州市委书记赵一德考察了云集微店的新闻。一天之后,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发公开信告知员工被处罚的结果,也就说,在今年7月,云集微店一边接待了地方政府要员,一边收到了巨额罚单。当地政府罚完之后,还去勉励一番,这实在很少见。

资深电商从业者“倪叔”在知乎上发文指出,云集微店定位社交电商,围绕关系链来做奖励制度(编者注:指的是使用涉嫌传销手法)是必然的:“要在已有的奖励体系之上加码,哪一步是创新,哪一步是越界也就难以拿捏了。如果一切都限制的太死,改革与创新就没有发生的可能与土壤。但值得高兴的是,在云集的问题上,政府的态度是温和的。”

我们观察到,云集微店有着一个极富争议的商业模式。传统的电商是把店主集中到一起,为他们提供交易平台和顾客流量,而店主们则为平台提供商品和C端(用户端)服务,淘宝、京东莫不如是,但云集微店反其道而行之,先挑选一定数量的商品,集中到自己的仓库里,然后制定一系列有传销嫌疑的奖励,把许多网民变成了他的“店主”,让这些人发动自己的社交资源去帮公司卖东西。

简单来说,云集微店想做一个没有生产基地的安利,自己不生产,也不必面对消费者,只设计一个电商模式,财富就滚滚而来。据CEO肖尚略透露,2016年,云集微店的年度销售额超过17亿元,预测2017年总销售额会达到100亿元左右。

云集微店最大的争议在于,其在招揽“店主”的过程中,大量借鉴了传销手法。包括“入门费”、“拉人头”的传销套路,即便在其整改之后,质疑的声音也从未消失。

▲云集的层级模式,图来自“锌财经”

除《澎湃新闻》,《中国经营报》等主流媒体也曾刊发调查报道揭云集模式的问题,另有一名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行业组织更是在官网上制作大专题,直指云集微店涉嫌传销。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把云集微店与“善心汇”这样打着慈善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组织有本质不同,将两者混为一谈并不合适,至少在目前看来,云集微店是一家遵纪守法的公司,暂未发现有欺瞒大众的情节。

那么,友成基金会与云集微店是什么关系呢?

友成基金会在《郑重声明》中有两个回应值得注意:

1、友成基金会按照惯例会请高层领导拜访企业一起捐伙伴,表示我们真挚的感谢。
2、22家企业一起捐伙伴与所有捐赠人,可以随时了解、询问项目进度,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但不参与也不能左右任何项目管理实施的工作。

前者似是在回应云集微店与友成的关系。意思又分两重,一,云集是友成在腾讯99公益日里“企业一起捐”的伙伴,简单来说,云集是友成的捐赠者;二,透露了高层专程拜访云集的缘由,“按照惯例”的用词很有意思,既表明了关系,又保持了距离。

后者似是在回应,无论云集微店是否有问题,他们只是帮忙拉人捐钱,不参与也不左右友成基金会的公益项目。

但是,舆论质疑的要点在于,友成基金会这样素有声望的慈善组织,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更谨慎一些?

我们观察到,在《慈善法》实施之后,慈善组织,尤其是有公信力的慈善组织与商业机构的形势已悄然发生逆转,如果说,以前更多的是慈善组织有求于商业机构,如今,这个合作关系已经变成慈善组织的卖方市场,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是“香饽饽”;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目前有强烈的需求想要搭上慈善的班车。

我们建议,慈善组织与企业合作须评估风险,勿因小失大。

文章来源:公益资本论

文章链接:https://gongyizibenlun.com/1360

作  者:黎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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