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野蛮生长: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签署自律公约

2018-10-23 CSR

摘要

目前,三大平台目前停战议和,他们大概已经意识到,重建公信力比打败竞争对手更重要。

 

 

10月19日,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签署自律公约。30个工作日内,三家公司将完成履行公约所需要的系统改造。

此外,公约还单独用一章强调了公平竞争原则。明确列出不得贬低、诋毁其他平台的声誉;不得对服务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采取购买其他平台“竞价关键字”等方式,恶意导流等。

由此可以得知,个人大病救助领域此前多少存在诋毁竞争对手,作误导性宣传和恶意导流等行为。目前,三大平台目前停战议和,他们大概已经意识到,重建公信力比打败竞争对手更重要。

背景:负面新闻缠身,函待重建形象

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平台是一个新生事物,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等均在最近几年成立并野蛮生长。值得关注的是,签署自律公益的三家平台并非公益机构。聚焦于同一领域、处于竞争状态的互联网公司签署这样一份自律公约,这并不多见。

事实上,他们此前一直明争暗斗,一度斗得不可开交。今年4月,一则水滴筹与轻松筹合并的传闻迅速引起舆论关注,随后双方CEO作出回应否认。而双方随之公布的数据则显得火药味十足。

水滴筹公布的数据显示,水滴互助日订单量是轻松互助的3倍,水滴筹日订单量占两家筹款平台日订单量综合的55%,并且领先优势还在拉大;

轻松筹方面则宣布,其在健康保障市场有超过50%的市场占有率,是绝对的市场第一;其筹款总额是第二名的10倍,轻松互助会员超过3500万,增速是第二名的3倍。

轻松筹、水滴筹是这个领域的“头部机构”,而相对没那么出名的爱心筹也不遑多让,他们宣布已帮助超过全国各地30万大病家庭筹到近50亿元。与此同时,其他的各类“筹”也纷纷盯上个人大病求助这一巨大市场,期望可以分一杯羹。关于地推斗争、恶意导流、夸大与贬低等竞争方式使用引起的争议时有传出,几乎是处于诸侯争霸的“战争”状态。

社会舆论的压力是让“战争”状态的各方平台“和谈”的重要原因。

在个人求助领域,由于平台审核甄别力量有限、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匮乏,加上有人蓄意发布虚假信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资源,以致个人救助平台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负面事件,引发公众质疑。为此,轻松筹曾一度被斥为“轻松骗”,而在今年5月,媒体的“卧底”调查也暴露了三大平台在资质审核方面的漏洞。“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让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相关方疲于应付。

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个人求助不同于公开募捐,目前在监管上无法可依。作为公开募捐的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迫于舆论压力需要监管,但实际上个人求助既不属于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去支持如何监管,因此推动行业自律便成一种选择。

三大平台在这样背景下联署自律公约,不无告别野蛮生长,重建正面形象的现实需要。

影响:个人求助平台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自律机制的建立需要财力、人力资源、IT资源的投入,需要建立与政府部门、医院、慈善组织、媒体等的沟通渠道。

对于签约的三家平台,其中很多东西之前已经在做了。比如轻松筹在7月份就已经发布了第一份“黑名单”。作为条约的首批签约者,这些条款在草拟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充分考虑了三家平台的现状。说是30天完成系统改造,事实上,有可能几大平台早已准备就绪。

但对于其他的平台以及后来者,这提高了准入门槛。

从表面上看,自律公约可以加入也可以不加入。但实际上,这一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没有信任便没有生命力。个人大病网络求助之所以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可与捐款,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公约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都是为了让个人求助者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以获取公众信任。

加入并按照公约运营,意味着更高的可信度,可信度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不加入,不按照公约运营,会被认为不敢承诺,本就落后于头部平台,就更难赢得认可了。

从目前来看,公约的签署将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从而真正帮助确有需要的大病患者,并提升公众信任度及全民参与意识。

但长期来看,会否产生负面影响也需要引起关注。行业壁垒的存在,如果堵塞了后来者的路径,形成强者愈强的态势,并进而导致垄断,也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无论是爱心筹、轻松筹,还是水滴筹,其个人大病求助业务实际上都不是盈利项目。为了平台的发展,对用户数据进行开发成为平台共同的模式。互助、保险、医疗大数据等产品已经成为平台运营的重点。这一过程中,用户的数据安全、资金安全等将持续吸引各界的关注。

自律公约才刚刚签署,未来会在个人求助领域产生怎样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自律公约·要点总结

转变:九大方面加强自律

1、与慈善组织对接机制:个人发起大病求助时,平台应有序引导求助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

2、审核机制:平台应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实行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

3、限额机制:平台应根据求助人所患疾病类型设置相应的个人单次求助金额上限,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信息核实机制:平台应加大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可与其建立信息核实机制。

5、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打击防范恶意筹款现象,对涉嫌诈骗、诈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予人依法维护权利,直至向法院起诉。

6、“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对涉及编造、夸大求助信息、病历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恶意发起人、求助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并持续更新。

7、“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8、投诉举报机制:设置多种举报方式,在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页面提供“在线举报”功能,开通举报邮箱及电话。

9、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组建工作团队,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正能量传播。

 

文章来源:共益资本论

文章链接:https://gongyizibenlun.com/1559

作  者: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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