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最近常跟人讲《浑沌之死》的故事,这个故事很简单,也很浑沌:
南海的帝王叫做“倏”,北海的帝王叫做“忽”,中央的帝王叫做“浑沌”。倏和忽常常一起在浑沌的居地相遇,浑沌对待他们非常友好,倏与忽商量着报答浑沌的恩情,说:“人都有七窍,用来看,听,吃,呼吸,唯独浑沌没有七窍。”于是倏和忽每天替浑沌开一窍,到了第七天,浑沌就死了。
这个故事出自《庄子》,无窍的浑沌本来活得挺好的,被人开了七窍,反而活不成了。徐永光在多个场合反复借用这个故事来推销其在社会企业争论中的右派观点:即不必为社会企业制定标准,也不要纠结于人家怎么分红,浑沌就好了,做就对了。
在徐永光看来,目前国内的社会企业还处于初阶发展阶段,关于标准的分歧很大,过早制定社企标准,如果操作不当,会产生误导,捆住手脚,反而影响了社企的创新发展。
这种浑沌的,模糊标准的,效率至上,不谈是非的观点在业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样的争议在摩拜单车入围社会企业评奖时达到了顶峰。其时,舆论哗然,但徐永光坚持认为摩拜就是社会企业,在他看来,凡是能解决“社会痛点”的企业,都是社会企业。
徐永光的说法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社企从业者的声音——尤其是行业支持型机构的从业者和来自商界的社企创业者——他们渴望从“道德绑架”中解套,放开手脚做事情。一位社企支持型机构的从业者说,他并不关心社企的具体标准,“那是学者的事情,对于我来说,最重要的是服务好这个社群。”
但是,业界之外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并不是这套浑沌理论的拥趸。
最近,我与一位民政系统的官员聊天,他主动聊起了这事儿:“说摩拜是社会企业,我是不认可的。虽然我也很喜欢骑摩拜,但它完全是一个商业公司,而且还绑架了政府,让政府为它的乱停乱放埋单。”
摩拜究竟是不是社会企业,取决于社企的定义与标准究竟是什么。但是,目前中国大陆一直缺乏中立的、第三方的、能令人信服的解释。
社会企业作为一个介于公益与商业之间的新型组织,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但是,这个简单化的、见仁见智的说法已经越来越不够用了,就以摩拜为例,摩拜究竟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在创新中产生新的问题又怎么算?
关于社企的标准,业界已经爆发了多场论战,但这些争吵,基本都解决不了问题。当前,中国社企深陷一个没有标准,没有规则,甚至连价值观都很模糊的浑沌阶段,在这样的乱局之中,争论“社企究竟是什么”是没有意义的,也许,我们更应该探讨“社企应该是什么”和“有了社企,未来会怎样”。
我们不妨假设,如果摩拜单车就是社企,我们会迎来一个怎样的社会企业群体?
据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轮值主席彭艳妮的说法,摩拜单车入围社企奖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它主动提交了申请。而这种申请行为的本身,意味着摩拜对社企理念的认可。
但我们也留意到,摩拜在意外卷入因社企奖而引发的争议后,一言不发,态度暧昧。据《中国慈善家》记者的说法:“几次致电摩拜单车公关人员,都没有得到回应——即没有表示接受采访,也没有表示拒绝,确切地说,是确认了记者的身份和采访意图后,便再也没接过电话。”
据我对企业公关的理解,许多企业的CSR部门每年都有一定的获奖任务,不报这个奖,就得报那个奖,否则年底没法完成KPI任务。我想,有可能是摩拜方面觉得社企奖也就是个奖,报一下,得奖最好,不得奖也没啥损失,谁知道入围之后反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公司正忙着跟小黄车决战呢,哪有功夫管这事儿,于是赶紧封口,能止损多少就止损多少。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想多了。但这至少说明,摩拜申报社企奖并不意味着摩拜比小黄车等其它共享单车更认可社企的理念,更不代表摩拜管理团队及投资人愿意放弃获取暴利的可能性转而把解决社会问题作为机构的使命。
所以,如果摩拜单车是社企,其它颜色的共享单车也应被视为社会企业,因为,他们从理念、模式到技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如此一来,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这些被我们认为是社会企业的共享单车正在为自身的经济利益打得不可开交,客观上制造了诸如城市管理成本上升、交通拥堵等新的社会问题。
为了使这个假设能进行下去,我们采信徐永光的乐观预测,将之视为“企业在发展初期遇到的问题,并非摩拜单车的本意,随着市场趋于稳定、企业运作更加有序规范,这种问题会迎刃而解”。
然后我们回过头来考究共享单车在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中所作出的贡献,我想大多数人能认可社企奖评委为摩拜所写的评语:
“……解决城市短途出行需求,是摩拜单车的外在表现形式,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碳排放、解决城市雾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是摩拜希望为城市、为社会、为国家及地球环境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我们发现,只需要把“短途”改为“中长途”,把“摩拜单车”改成“滴滴出行”,然后将之作为滴滴荣获社企奖的评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所以,如果摩拜是社企,包括滴滴、Uber、Airbnb在内的共享经济代表性企业也应该被视为社会企业,因为他们都以创新的商业手段,推动了环保的生活方式与和城市文明。
如果对滴滴是社企并没有什么异议的话,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将众多互联网企业都纳入社会企业的范畴。比如阿里巴巴,马云早就2009年就提出了“新商业文明”,一直在提倡企业家应把解决社会问题放在前面,把赚取利润放在后面,同时,淘宝还声称解决了3000万人的就业,这可算是解决了巨大了社会问题。
我们都知道,互联网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如果我们为互联网企业戴上“社企”的桂冠,大概也不能无视包括物流业、制造业乃至房地产业对解决社会问题所做出的贡献。
但如此一来,任何一家诚实守法,不作恶的企业都可以被视为是社会企业,如果这就是我们的未来,如果社会企业就是“好公司”另一个说法,我会感到有一丝诡异:这些社会企业聚在一起,大概唯一共同语言就是讨论如何赚钱,那为什么要把他们硬塞在一起?
好了,如果你觉得一个没有共同语言的群体不是我们对社会企业的期待,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考的角度:如果以催生一个有相似社会使命的社群为目标,我们需要怎样的社企标准?
标准的背后是价值观,而价值观首先反映在定义上。但对于什么是社企,学术界目前有很多争论,大致分为“社会创新派”、“二元分析派”两大山头,那句广为流传的“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就属于“二元分析派”。
“二元分析派”注重从盈利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来界定一个机构是否属于社会企业,其内部又分为左中右三派:左派强调,社会目标是社企的唯一目标;右派认为,商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同等重要;中立派是当前舆论的主流:社会目标优先,商业手段是必要的,但它只是为社会目标服务。
事实上,二元分析的“二元”,说的就是公益与商业,这一派的问题是,总纠结于某个机构究竟是离公益近一点,还是离商业近一些,弄得公益与商业的关系很紧张,目前,不少公益人士与商业创业者一聊到社会企业就吵架,就是受了这一派思潮的影响。
如果以催生一个有共识的社群为目标,我个人更倾向“社会创新派”的定义,这一派强调“社会企业家精神”, 认为社会企业的实质是基于坚定不移的社会目标,不受限制地、持续创新地、结果导向地解决社会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赵萌是“社会创新派”学者,他对社会企业的简要定义是:社会企业是用符合企业家精神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同时社会目标不会轻易产生漂移的组织。”
我很喜欢这个定义里关于“漂移”的理论,这能完美解答摩拜是不是社会企业的问题——如果摩拜有什么制度设计明确自己的社会目标(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并使之不会轻易产生漂移的话,摩拜是可以被视为社企的,但目前摩拜显然并没有这么做,我想,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更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让这家公司的商业目标不要随便漂移。
光有定义还不能解决问题。定义只能改变认知,要推动业界发展,得有一套有公信力的认证标准。
但是,社企的认证标准十分不好制定。北京大学副教授袁瑞军对此最有体会,早在2013年,袁瑞军就已在《社会企业白皮书》中提出了社企认证标准的框架,可直到2017年5月,这套标准犹在酝酿之中。
我问袁老师这是为什么,袁瑞军说,业界发展很快,产生的新动向很多,而且很多人都盯着这个标准,这让她不得不非常审慎。
事实上,业界有人不希望权威标准的出现。他们认为,社企是一个全新的、动态的事物,今人并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去制定标准,标准的出现只会限制其创造性。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掌控认证标准的组织容易垄断行业的话语权,不利于创新型社企的自由生长。
在我看来,标准还是要有的,有了标准,才有共识,散落各地的社会企业家们才能发现彼此。但是,这个标准一定要足够灵活,要能面向未来,最好能具备自我迭代的基因。比如,像美国的B-corp认证那样,两年更新一次,不断自我革命而不是固守一个经典的标准。
按照标准商人罗胖的说法,公益与商业正从分流到合流,这意味大家都面临着一些新动力的挑战。对于一个写稿子的人来说,我觉得没必要非得逼大伙在公益与商业的非此即彼中作出选择,而应该传播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对于两种对立的组织形态保持一种不带偏见的、兼收并蓄的态度。
新时代,我们需要一些新势力的崛起,准确来说,需要一些三观正的,有影响力的社群出现。比如,爱佑慈善基金会旗下的“爱佑+”,南都公益基金会孵化的“银杏伙伴”,乐平公益基金会正在营造的B-corp社群,他们都在创造着新的连接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