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民求助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这种权利要是不受限制,几乎一定会被滥用。
我本来以为罗尔的事情已经了结了,没想到他又来了一句:“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
如果说,此前业界对限制“个人募捐”还有什么争议的话,现在应该达成共识了,不然真心对不起罗尔,他生怕我们浅尝辄止,对公益界当前最大的漏洞反思不够深入,所以不惜在几乎全身而退之后还要接受自杀式采访,这一切,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他希望用血一般的教训提醒我们:
尽管公民求助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这种权利要是不受限制,几乎一定会被滥用。
记者问罗尔为什么有三套房还要搞募捐,他说,深圳的房子是要给儿子的;东莞其中一套房是现任老婆的;另一套是自己要拿来养老的。
我生怕这是记者断章取义,特地去找原视频看了两遍,确认了这就是罗尔的原意。也就是说,在罗尔心中,最重要的是儿子(深圳的房产最贵),其次是现任老婆,再次是自己,而后才能排到患病的女儿。
本来这也没什么,也许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但是,他在《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和《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里的人设可不是这样的,在那两篇煽情到炸裂的文章里,他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随时可以为女儿去死的父亲。我相信,真正撬动海量捐款的,是一个无助父亲对患病女儿那种关于亲情与生死的告白。
但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是套路。如果把这看做公益市场上的一次大规模的采购,我们可以说,罗尔贩卖了假冒伪劣产品。
我不会否认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我本来是很同情罗尔的,但在他那句“房子要留给儿子”之后,我发觉有点不对,既然女儿对他而言并没有那么重要,那罗尔在写那两篇爆文的时候很明显带有表演的成分,考虑到后来营销公司的介入,我们甚至不能排除恶意欺诈的可能。
我们假设,小铜人公司的刘侠风是知道罗尔的经济情况的,三套房一辆车,无论按哪个标准,都不算穷人,既然这样,刘侠风为什么要以公司的名义给他捐50万呢?就算罗尔一时卖不了房,缺现金,难道不是以“借”的方式更合理吗?而且,按我对私人公司的理解,无端端拿几十万去做捐给老板的朋友是很难跟合伙人交待的,除非,公司的决策层把这看做一次有利可图的品牌营销。
一个有一定表演技巧的文人(仅限文字,出镜简直惨不忍睹),一家有包装能力的营销公司,一朝风云际会,居然在互联网上掀起了滔天巨浪。给罗尔捐款的有10余万人,为之转发文章的有上百万人,据刘侠风说,《罗一笑,你给我站住》那篇文章有9600多万的阅读量,也就是说,有接近一亿人被他们忽悠了。
最讽刺的是,他们似乎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首先,《慈善法》管不着。新出台的《慈善法》只能管慈善组织,不是慈善组织爱莫能助,罗尔这种属于个人求助,《慈善法》在立法的时候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激辩,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
《刑法》里的诈骗罪也管不着。据多名律师分析,罗尔虽然有所夸大,但女儿患病属实,并未编造或虚构事实,且求助捐款亦是用于女儿治疗,“其行为及表现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甚至《合同法》还会保护网友给罗尔打赏的钱。有律师认为,捐款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行为,“已经捐至罗一笑收款账号上的捐款视为已经完成赠与,一般不能够返还,除非捐赠目的已经达成。”按这个说法,微信退回260多万的善款,还涉嫌违反《合同法》。
尽管也有法律专家就“三套房一辆车”是否算“有意隐瞒事实”,进而构成民法上的欺诈有不同意见,但是,民法顶多就让人还钱,现在微信已经把当初的钱通通退了,我们还能告他欺诈感情吗?
综上,罗尔把上亿人涮了一通,却什么事都没有。
这实在是公益慈善的系统里一个天大的BUG!
我们此前虽然报道过很多不妥的,个人求助的案例,但从来没有一个案例像“罗尔事件”这样把整个制度设计的弊病暴露得如此彻底。
“杨六斤事件”很有名,作为一个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的孤儿,他的悲惨故事在被媒体报道后获得了多达500多万的捐款,但是,募捐并不是他策划的,他只是一个被动接受的孩子。
中山大学教师何金鹏的超限募捐也广为人知,那件事情我比较清楚,我与何金鹏聊过,他说,当时只是想在自己的朋友圈求助,让熟人们“江湖救急”,是朋友们太热心,以转发的方式扩散开来,其实那不是他的本意。
上述两个案例与“罗尔事件”有相同点,第一,都是个人募捐;第二,都是一下子来了特别多的钱。但那两个案例又与“罗尔事件”的性质完全不同,首先,杨六斤与何金鹏是无心插柳,并非有意策划;其次,他们可没有三套房一辆车。
重提杨六斤与何金鹏,是为了说明“罗尔事件”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募捐案例,罗尔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就算是一个不缺钱的人,只要掌握一定技巧与渠道,也有可能获得数额惊人的社会资源。可以想见,如果我们继续对这个巨大的漏洞视而不见,公益资本必然会被有技巧、有渠道的群体瓜分,这可不是我们搞公益慈善的初衷。
那么,怎么办呢?
众多专家都已经开出方子了,金锦萍老师说得最到位:限制,是唯一的拯救。
给个人募捐设限是业界的共识,但问题是给谁设限,设什么限?
给家里突然出了急事,正处于焦头烂额之中的个人设限显然是不现实的,我想,给募捐的网络平台设限,在供给侧想办法也许是一个行得通的思路。
一直以来,公益资本对于个人求助平台的重视是不够的,以至于本来想做商业众筹的“轻松筹”意外地成为了公益市场的主流,尽管轻松筹也有很多可以钻的空子,不少高明的骗子会在平台上骗钱,但有平台,总好过没平台,有平台,我们就可以去监管平台,出了事,我们可以向平台追责,在政府与舆论的压力下,平台想必有动力去修复一个又一个的漏洞。
目前,除了轻松筹,国家民政部还指定了12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这些平台目前虽然还做得不够好,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会逐渐完善的。
尽管专业机构经常让我们失望,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相信专业机构。
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附民政部指定的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
1、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
2、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
3、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蚂蚁金福公益平台
4、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微公益)
5、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轻松筹
6、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7、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公益
8、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基金会中心网
9、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慈善捐助平台
10、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公益宝
1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公益服务平台
12、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联劝网
13、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文章来源:共益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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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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